(一)广泛征集。
各省(区、市)气象局负责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向全社会(包括气象部门内部,以及主流媒体、高校、社会组织、机构团队或个人创作者)开展短视频征集及经验、技术交流,在新浪微博平台进行展播,并可向主办单位推荐不超过5件作品参与交流、观摩;中国气象局各直属单位结合宣传科普需求,在本单位开展短视频技术交流及作品观摩。各单位于8月30日前完成作品推荐。
(二)组织优秀作品展播、观摩。
在宣传科普中心(报社)指导下,新浪微博组织相关专家推荐优秀作品。利用中国气象新媒体、新浪微博等开展展播活动。
(三)开展技术交流。
在湖北武汉组织开展气象短视频业务及学术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