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康警方接到关于“蓝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线索,治安大队立即立案开展调查取证。
经查明,蓝某系某物流公司负责人,拖欠10名工人工资共计15万余元,并以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工资、逃避责任。为尽快帮助工人追回“血汗钱”,办案民警对涉案犯罪嫌疑人蓝某进行网上追逃,将蓝某抓获归案后,办案民警向其宣讲政策法规,劝说其尽快将拖欠的工资款支付到位。

蓝某家属在办案民警的见证下,付清了10名工人工资151343元,目前蓝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已被南康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第一款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