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西区教育局最新通报

   2025-08-18 kongyu560
核心提示:西宁市城西区教育局关于对10起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行政处罚的通报暑假以来,西宁市城西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家长、教培从业者举报

西宁市城西区教育局关于对10起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行政处罚的通报

暑假以来,西宁市城西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家长、教培从业者举报线索,现场查实并依法处罚一批违规举办校外学科培训机构和开展隐形变异学科培训的组织者,为持续巩固提升“双减”工作成效,现将治理过程中发现的违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

刘某,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未取得学科类培训资质,在五四大街45号以校外托管名义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西宁市城西区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规章,依法做出警告,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36000元。

案例二:

李某,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未取得学科类培训资质,在五四大街41号以国学名义,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西宁市城西区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规章,依法做出警告,责令停止办学,并处罚款的决定;罚没款9000元。

案例三:

魏某,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未取得学科类培训资质,在微波巷1号以校外托管名义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西宁市城西区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规章,依法做出警告,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5880元。

案例四:

万某,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未取得学科类培训资质,在胜利路21号以自学室名义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西宁市城西区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规章,依法做出警告,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50400元。

案例五:

张某,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未取得学科类培训资质,在冷湖路2号以校外托管名义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西宁市城西区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规章,依法做出警告,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12000元。

案例六:

马某,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未取得学科类培训资质,在五四大街33号以自学室名义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西宁市城西区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规章,依法做出警告,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48000元。

案例七:

陈某,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未取得学科类培训资质,在海晏路88号以校外托管名义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西宁市城西区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规章,依法做出警告,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53946元。

案例八:

习某,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未取得学科类培训资质,在微波巷6号以自学室名义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西宁市城西区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规章,依法做出警告,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48000元。

案例九:

郭某,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未取得学科类培训资质,在五四西路43号以校外托管名义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西宁市城西区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规章,依法做出警告,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26100元。

案例十:

徐某,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未取得学科类培训资质,在西川南路40号以校外托管名义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西宁市城西区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规章,依法做出警告,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35437.5元。

辖区各校外培训机构(含托管、AI 自习室、咨询公司等可能涉及培训的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双减”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规意识,依法依规办学,诚信规范经营,共同营造和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的良好生态。

今后,城西区教育局将加大明察暗访、联合执法及处罚曝光力度,对各类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无证无照培训等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西宁市城西区教育局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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