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周某被诈骗案资金返还的公告

   2025-08-07 kongyu530
核心提示: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中国银监会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引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胶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周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周某。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引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4年10月17日,周某到胶州市公安局阜安派出所报警称遭遇诈骗。经调查,2024年10月17日13时许,周某在家中玩手机时收到陌生短信,对方谎称周某名下有贷款未还清,影响征信,后报警人周某主动联系此电话,对方又谎称周某名下有百万医疗保险一直没有关闭,后期会一直自动扣费,后让周某在手机上下载了云服务APP聊天软件,在该聊天软件上对方让周某把微信、支付宝所有钱转到银行卡内,再把钱转给对方指定的账户内关闭自动扣费项目,后续再把钱原路退回,后周某就把钱转给了对方提供的银行卡内。转完钱后,周某又发现自己名下两张银行卡里自动扣了很多钱,周某感觉被骗后前来公安机关报案,被害人周某实际被骗140311元。

受害人周某被骗资金流向:受害人周某于2024年10月17日15时通过银行卡将64646元转入至贯某利的中国银行账户6217250200056929612中。胶州警方接警后,成功冻结该案的一级涉案账户6217250200056929612(中国银行,开户人贯某利),冻结金额共计27542元。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引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周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受害人周某资金共计人被骗资金27302元。

该公告公告期自即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它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胶州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胶州市公安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返还,并重新确定“周某被诈骗案”被害人周某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胶州市公安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胶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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